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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上仵作具体是干什么的?
大家都知道宋慈是法医的老祖,有一部曾经火遍大江南北的电视剧《大宋提邢官》讲的就是宋慈洗冤平冤的故事。
那么宋慈究竟是不是法医?古时候的仵作又是什么职业?宋慈是不是仵作呢?他们和现在的法医又有什么关系?
古时候,验尸的人被称为仵作、行人,这个职业在当时是地位非常低下,甚至是一个低贱的工作,甚至有从事这个职业或者这个职业的后人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规定。可见这个职业被歧视的严重。
在宋慈的《洗冤集录》当中,也有对于仵作这个职业的部分内容,从侧面也能证实当时对于这个行业的歧视。
我们常说“官吏”这个词,其中官是做官的官员,是发号施令的。而吏则是下面跑腿打杂,从事具体工作的。仵作在古时候就是属于吏这一类的,本身地位就不高,加上仵作需要与尸体接触,所以被人们所避讳。
宋慈曾经担任的提刑官,这是一个类似现在检察官的位置,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来,宋慈是一个“官”,而不是吏。所以,宋慈以为官者的身份,愿意深入手下送从事的工作,尤其还是被人们所嫌弃和避讳的法医工作,认真钻研这些常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工作,就这很是难能可贵了,这种精神仍值得现在学习。
古时候,对尸体的检验由仵作来具体动手,同时需要对观察检验到的发现要大声的汇报出来,由其他人来进行记录。而官员则一般是站在一旁进行监督和旁听,甚至有的官员躲避这种场面,而只在事后听报告,这就给了仵作弄虚作***的可能。所以,宋慈在他的《洗冤集录》当中就多次强调不能轻信仵作所说的话,一定要亲自在场监督和查验。
现在的法医所从事的工作相当于原来仵作的工作和部分官员的工作。正是因为仵作这个词在古时候是带有歧视和蔑称的意味,所以最好不用这个词来称呼现在的法医。
每天与尸体打交道,应该是绝大多数人对法医的印象。因此法医常被称为“尸语者”,“死者代言人”。他们需要从死者身体的蛛丝马迹中,发现线索,还原真相。
在中国,法医这个职业非常古老,虽然中国古代没有“法医”一说,但也有类似做法医工作这样的人,如秦国的“令史”;到唐宋时,“仵(wǔ)作”便是事实上的“法医”。
仵作又称“行人”,本是古代专门从事尸体处理、帮助殡葬的人。到宋朝,验尸成为侦办凶杀案通行的司法鉴定手段后,仵作便常被官府雇用为“法医”,操验尸体。仵作工作时,要在主持检验的官员指挥和监督下进行。验尸情况要在现场大声报给主持官员,最后由验尸官员得出鉴定结论,类似于现代的法医跟刑警之间的关系。
《大宋提刑官》剧照
除了仵作外,还有一种特殊身份的人也会兼任“法医”参与验尸,那就是阴阳先生,在民间俗称“风水先生”。在清代,人死后要请阴阳先生“看墓地”、“写殃榜”。殃榜还具有特殊的司法文件功能:现代凭死亡证明书,尸体才能进火葬场火化,而殃榜则是古代出城下葬的“通行证”,没有殃榜,棺材抬不出城门。阴阳先生要根据“尸体现象”做出死亡时间、死因等方面判断。
上述仵作、阴阳先生都由男性担任,对男尸进行检验,如果是女尸,则要由 “稳婆”兼任,在早期还有“隶妾”协助主检官完成验尸。
作者:马小舒(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/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 )
出品:科学大院
一句话答案:历史上的「仵作」,是从「送葬掘墓人」渐渐演变成的「法医」。
「仵作」一词始见于五代后汉乾祐年间(948年-950年)成书的《玉堂闲话》一书,书中所记载的一桩杀妻案件提到了「伍作行人」一词。
《玉堂闲话》是史料笔记类文献,已经散佚,但是,成书时间较近的宋代《太平广记·卷172》有收录这个名为《杀妻者》的案件:
《太平广记·卷172·杀妻者》
引自:注1
从《玉堂闲话》的记载的这个案件来看,「伍(仵)作行人」是丧葬行业的从业者,从事掘墓、敛尸、运尸等等,这类平常人敬而远之的工作。
《玉堂闲话》所记载的《杀妻者》一案中,正是「伍(仵)作行人」提供了遮阳一个信息:县城内一家富豪家里,举行十分反常的葬礼,使得官府快速破案。
「掘墓、敛尸」的「「伍(仵)作」在古代属于下九流的职业,社会地位并不高,所以多为世袭,固定干这个工作,因此称为「伍(仵)作行人」。
宋代成书的和凝《疑狱集、南宋郑克所著《折狱龟鉴·府从事》也都援引这个《玉堂闲话》所记载的这个案件,不过将「伍作行人,」改称为「仵作行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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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经常跟死人打交道,「仵作」对人类的死亡过程、死因,积累了一定的经验,所以,从宋明时代开始,官方就开始他们的这一独特的经验为我所用,遇到有需要校验死伤的刑事案件,官方就会聘请「仵作」参与案件调查。
所以,从宋到元、明时代,「件作」渐渐获得官方认可,成为一个「半官方」的职业,开始行使其「双重职能」:
- 民间的敛尸送葬;
- 兼官署差役检验死伤。
从清代雍正以后,「仵作」开始成为官方吏役,获得了「国家公务员」的身份,清代县级行政单位就必须配备「仵作」数名。
一直到清末效仿西方,建立检验学习所,才改称「仵作」称呼为「检验吏」。
【以上结论,引自注2、3】
以上就是中国的「仵作简史」。
所以,中国历史上的「仵作」,其实大部分时间从事敛尸送葬一般人不愿意干的工作,故多为世袭,社会地位卑贱。
由于,「仵作」有独特的职业经验,在宋明时代,被官府所利用断案验尸,虽然与官方「合作密切」,但是「主业」仍然是「敛尸送葬」。
清中期以后,「仵作」才被纳入国家司法体系,勉强称得上「技术官僚」,角色今天的「法医」差不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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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
- 维基百科:《玉堂闲话》——
- 徐忠明. (1996). “仵作”源流考证. 政法学刊(2), 24-28.
- 杨奉琨. (1984). “仵作”小考. 法学(7), 42-4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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